Skip to content

提示

本内容仍处于初稿阶段。我们已尽最大努力对全文进行校对,并力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,包括提供相关出处及交叉引用。然而,个别措辞或细节仍可能存在疏漏。

需注意的是,不同州法律条文的适用及具体事实情况的差异,均可能导致不同的结论或结果。如您发现任何错误、不明确之处,或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,欢迎与我们联系。

试用期 / Probation

什么是试用期

试用期(Probation Period)是雇佣关系开始时的一段考察期,用于让雇主和员工互相评估是否合适。

  • 时长:通常为 3 到 6 个月(具体由合同约定)。[1]
  • 权益:在试用期内,你依然享有所有国家就业标准(NES)赋予的权利(如病假、年假累积)。

误区

很多雇主声称「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让员工走人,不需要理由,也不需要给钱」。这是错误的!

试用期离职与解雇

通知期(Notice Period)

即使在试用期内,结束雇佣关系(无论是辞职还是被解雇)都必须遵守法定或合同规定的通知期

不公平解雇(Unfair Dismissal)

试用期内最大的区别在于,你通常无法申请「不公平解雇」赔偿。

  • 要申请 Unfair Dismissal,员工必须满足「最低就业期」(Minimum Employment Period)。[2]

这意味着,如果在试用期内(假设少于 6 个月)觉得你不合适,雇主确实可以解雇你,而你无法以「解雇理由不公平」为由去 Fair Work Commission 投诉。

通用保护(General Protections)

但是,这不代表雇主可以为所欲为。无论你工作了多久(哪怕只有 1 天),你都受到 General Protections 的保护。

雇主不能因为以下原因解雇你(不公平解雇) Fair Work Act 2009 (Cth) 351

  • 歧视:种族、性别、年龄、怀孕、宗教、政治观点等。
  • 行使权利:你询问工资单、投诉工资低、查询 Award 权益等。
  • 暂时缺勤:因为生病或受伤请假(短期内)。

如果你认为自己是因为上述原因在试用期被解雇,你有权向 Fair Work 申请 General Protections Claim。


  1. Probation - Fair Work Ombudsman ↩︎

  2. Fair Work Act 2009 (Cth) 383 (b) ↩︎

本网站提供一般性法律信息,不构成法律建议